一、表 3 修訂為:
表 3 跑道寬度 單位為米
二、6.2.1 修訂為:
6.2.1 跑道道肩的寬度
跑道道肩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:
——跑道道面兩側道肩的*小寬度宜為 1.5m;
——飛行區指標Ⅱ為 D 或 E 的跑道,其道面及道肩的總寬度應不
小于 60m;
——飛行區指標Ⅱ為 F 的跑道,若起降雙發動機或三發動機的 F
類飛機,其道面及道肩的總寬度應不小于 60m;
——飛行區指標Ⅱ為 F 的跑道,若起降四(或更多)發動機飛機,
其道面及道肩的總寬度應不小于 75m。
三、表 7 修訂為:
表 7 升降帶寬度(自跑道中線及其延長線向每側延伸) 單位為米
四、6.9.2 修訂為:
6.9.2.1滑行道道面寬度應使滑行飛機的駕駛艙位于滑行道中線
標志上時,飛機的主起落架外側主輪與滑行道道面邊緣之間的凈距應
不小于表 10 中的規定值。
6.9.2.2 滑行道直線部分的道面寬度宜不小于表 11 中的規定值。
表 10 飛機主起落架外側主輪與滑行道道面邊緣之間的*小凈距 單位為米

表 11 滑行道直線部分道面*小寬度 單位為米